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了解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请看以下介绍。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80%确定,满一年的,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完成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再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80%确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简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以下简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提示:以上是对漳州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的介绍,失业保险赔偿主要依据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时间按不同时间为标准,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的时间越长,但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漳州市失业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