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治病所需要的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只有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 甲类目录 和 乙类目录 。 甲类目录 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目录 的药品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 甲类目录 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 甲类目录 药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 乙类目录 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其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