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基业永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计划全面团体养老保障,适合企业为员工投保,激励员工长期服务,高效利用福利开支 ,规划员工多重保障,成为员工心中的最佳雇主。
友邦基业永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养老理财。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若该被保险人尚未分期领取退休金、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则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已归属账户价值减去解除合同手续费后的余额;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已归属账户价值减去解除合同手续费后的余额。该个人账户的未归属账户价值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