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新规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流程
近日,日照市社保机构制定出台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初次缴费(补缴)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规程》要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初次缴费时申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追加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提报相关资料,经各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劳保处申报缴费窗口初审资料真实、齐全后受理。
对于往前补缴不超过一年的,由日照市级社保机构电子复审同意后予以征缴。对于往前补缴超过一年的和历年已缴费人员申请向前补缴的,由市级社保机构科室复审、领导复核、办公会会审或向上级专项请示同意后予以征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期已实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应同时补缴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