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即便被依法撤销,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保监会会指定公司接受转让。据此,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是国家兜底,买保险产品无任何风险,到底是不是呢?
小编认为应该这样理解。保险公司完全倒闭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产品责任的给付还是有不确定性。在有公司愿意接收的前提下起码存在以下两个疑问:第一,超过保证部分的给付(分红或万能结算)还能不能达到投保人的心理预期;第二,保证部分就一定能按约赔付?举个极端的例子,未来责任为10亿,但对应的投资资产只有1亿,接受公司会百分百兑现未来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