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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是什么?

H.eR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如下:

1、生存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给付: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金给付日后,身故金为下列三项金额最大者:

(1)保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按约定领取比例领取生存金。生存金可一次领取也可分期领取。?

3、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