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中的给付比例对应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意外身故、全残是直接赔保额,意外伤残则是要进行残疾等级的认定。赔偿对象都是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什么区别,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包含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急性病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等。
有些团体意外险包含有医疗责任的,可按照“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