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怀孕、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后,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生育保险窗口;
<P>2、工作人员在接受和批准医学证明后,发给医学证明;<P>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缴费手续。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津贴,在申请津贴的时候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儿童)、出院总结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