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是一款中信保诚旗下的寿险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险金。
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终身寿险。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致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主险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