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随着经济业务发生或在其完成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是编制记帐凭证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有自制原始凭证相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垣制凭证日期和编号,垣制凭证单位或个人朽称‘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中位、单价、大写相小写金额及货币符号;填制单位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保险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有内部划拨贷方报单、内部划拨借方报单、保费收据、赔款1十算书、批单、代办手续费结算单、工资表、差旅费报锅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有的有统一格式,没有的可根据需要白行设计。此外,有些自制原始凭证还应和外来原始凭证同时应用。
原始凭证的垣制要求包括: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不能用白条代替;内容必须真实完整,经办人和负责人要签名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要负责;数字、文字都必须技要求填写说明清楚,且易于辨认‘对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出现书写错误时,要按规定改正办法改错,不能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手续要完备,填制要及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