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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国民超满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靠谱吗

温剑

国华人寿国民超满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疾病保障,确诊约定的恶性肿瘤,可二、三次赔付,重疾和轻症疾病确诊后可豁免保费。身故保障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国华人寿国民超满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45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身故保险金,因下列第(1)至第(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身故保险金,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保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