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年金险有生存金,年金险的生存年金就是指被保险人们在保险期内内,在合同约定的阶段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条文给付的保险金,是以生存为标准给付的。不一样商品的生存金测算的方法不太一样,有些是依据保险金额的九到十二个点测算,随后返还,有些是依据所交保险费用的总金额,一起返还,实际还得看产品的条文。
生存保险金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生存金以被保险人们在一定阶段内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标准,换句话说假如被保险人某一保险单本年度内死亡,则不给付本期生存金。
二、生存金的关键作用是因为达到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以后的特定必须,例如儿女的教育资产、结婚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其具备较强的存款性,因此又被变成“存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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