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淀区公务员门诊及住院的报销标准。
1、公务员就医应遵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2、就医时“医疗卡”、“医疗本”同时出示,仅限本人使用。
3、门诊开药应遵守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慢性肝炎、肝硬化、癌症、结核病、精神病十种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一个月量的规定。超高部分海淀医保中心将对病人、医院双重处罚,其中对医院实行5倍罚款。
4、医保内医疗补助标准:
起付标准:
1. 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标准,视为第二次住院;
2. 特殊病经审批后360天为一个报销周期,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3. 精神病人的住院结算周期为360天,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病房住院,360天内只收一个起付线并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