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逆选择是一种不诚信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保险公司利润下滑。因此,为了防止定期寿险逆选择,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这几种措施:
(1)设定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会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设置一些免责条款,用以防止定期寿险逆选择。最常见的是,“投保前疾病属于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是因病身故,而这项疾病又是在投保前就患上的,那么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
(2)限制投保首年的保额
大多数定期寿险都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额进行限制,这样一来,在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的第一年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较少。
(3)设置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在购买保险时,合同中会规定一个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对定期寿险而言,等待期通常是180天。规定等待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降低定期寿险逆选择的风险。
(4)告知询问和理赔调查
在投保人购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会进行告知询问,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
在出险后,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调查,对被保险人的就诊医院、病史、既往健康状况进行核实。
告知询问和理赔调查,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隐瞒既往病史。
(5)限制续保条件
定期寿险到期后,一些投保人会希望续保。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公司通常会对续保条件做出一些限制,例如: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岁;最高续保次数为4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