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2011)万能型终身产品,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
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2011)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