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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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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规定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实行一年一定。依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新成立单位或职工个人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职工、再就业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目前暂规定为:按时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可在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愿选择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