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说结论:指定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因为指定收益人有下面几点好处:
1.避免家庭纠纷
指定受益人可以按照被保人和投保人的意愿,做到想给谁就给谁的决定。
比如,老王有三个孩子,他买了寿险后,将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只指定为妻子,这样三个孩子即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一份钱也拿不到。
但如果没有指定好,只能按继承法走程序。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的变化,最后可能导致家庭成员对于赔款的纠纷,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2.避免偏离投保初衷
当被保人死亡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拿到的保险金奖作为遗产处理,存在被强制偿还被保险人债务的可能性。
因为根据《继承法》的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法规,如果被保险人身前有负债,作为遗产的保险赔付金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
虽然说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被保险人身后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赡养和抚养,就没实现了被保险人投保时给家人一份保障的初衷。
这种情况下,事前指定受益人事情就更能实现被保险人的初衷。
举个例子:张先生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意外险,保障期间,张先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但是他还有一笔80万的贷款没有还。这时如果他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身故赔偿金需要优先偿付欠银行的80万贷款,剩下的20多万才能由继承人领取。
3.理赔过程相对简单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理赔时所有的法定受益人都需要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以证明其符合法定受益人的法律属性。
法定受益人往往涉及的人数较多,所处区域也很分散,在理赔的过程中比较麻烦,而且理赔的速度比较慢。
如果指定了保单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会少一些。
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总之,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受益人更加简单保险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