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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办理

杨莲真丽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的负担,增加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辽宁省老年办已与保险公司联手在辽宁推出以“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活动”为主题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采取老年人自愿参保原则。该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每人每份组合险一年缴费20元。
为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解决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后顾之忧,真正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一、
参保对象
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年龄在80周岁以下(含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第二年可继续参保,但年龄不能超过80岁。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
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公园、参观场所、公厕等发生意外;日常生活中磕碰;在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每份20元/年,最多可保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