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资料、检查,属于温州市医保范围内,经医保、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部分扣除2万免赔额后,报销70%,年度限额100万;
2、在合同约定医院、药店购买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报销70%,年度限额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