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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芜湖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江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异地安置和转外就医程序。
首先,取消了原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须在安置地居住一年以上限制的规定。现在,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次月起即可享受异地安置待遇。居民医保也参照执行。中央、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长期驻外人员实行备案制,待遇参照异地安置执行。
基本医保转外就医的办理程序、流程得到了规范优化。具体来说,医院建议转外就医的,由经治医师填写信息,经医保办同意后,通过医保系统上传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凭经治医师填写的转院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系统升级后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
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应在就医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后的一年内,到转入医院进行治疗,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另外,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费用直接结算;未持卡结算的报销款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