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有以下三个特点:
1、储蓄性
生存保险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按照约定每年缴纳一笔保费,等到约定的期限后,再将这笔钱返还给你。
2、以生存为给付原则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3、满足以后的特定需要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