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应当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别人委托资金入股。
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