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一到两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或户籍所在地、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 2.符合条件的因残疾或者是疾病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学龄前儿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上述地点自愿参加。 3.在册学生,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