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中华民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费于他方,他方对于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损害,负担赔偿财物之行为。
根据前项所订之契约,称为保险契约。
要保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契约,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
被保险人,指于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要保人亦得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被保险人或要保人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得为受益人。
依据合约规定,当受保人遭遇合约上详列之意外事故或危险时,承保人同意支付规定金额之补偿金,以赔偿或保障受保人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