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全面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二年起即可领取保险金,疾病以及意外身故皆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项至第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