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长期人寿保障可至终身;确诊重疾以及身故可领取保险金;保30种重大疾病;还可领取专项检查金;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阳光人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健康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进行健康专项检查、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