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金: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8%;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
2、特别生存金:交费期满后,按(年交保费×交费年期×2%)给付。
3、祝福金:60岁时,给付基本保额的50%(57岁后投保,不给付祝福金)。
4、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18岁及以后,首年身故给付保费120%,次年及以后身故给付保费的105%。
5、分红:分红不低于当年分红保险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附加聚财宝账户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更快成长。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