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国家的商业理财保险制度都规定了取消理财者享受救济金的权利取消资格的期限从几周到永久取消不等。联邦德国称此为“封锁期”,德国《劳动促进法》规定,封锁期最少为周,最长为周。
此外,一些国家还专门对理财者在领取商业理财保险金或理财补助金期间的义务作出规定,如定期向商业理财保险部门报告就业状况,接受理财部门对其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待遇的阶段检审等等、德国规定,理财者有报到义务、配合义务及退还义务。
报到义务即个人在理财后,须根据要求到职业介绍机构报到登记;配合义务包括报告有关事实、出示必要证明、报告有关重要变更情况、从以前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工资收入、开始王作、患病或恢复工作能力、领取生育补助金、取得其他收人、上中学或大学,搬家及变更地址、结婚或离婚、工资税级别或子女数目变更;退还义务则指一旦有骗取理财保障待遇的情况,必须立即退还非法领取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