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值保险──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叫等值保险。
投保人为求得充分的保障,将其财产的全部价值按市价定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同时当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又能会同保险公司及时批改合同,使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持一致。如深圳市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仅两天,便意外发生火灾,损失30多万美元,由于投保时按帐面价值足额投保,市
人民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后,仅用4天的时间便給予赔付30多万美元。由此可见,购买保险时核定保险金额应尽可能与保险财产的际价值相接近,才能得充分的
保险保障。(2)低值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叫做低值保险。即投保人只将其保险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其余部分留归投保人自保。低值保险发生损失时,如全部损失只按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度;如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3)超值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叫做超值保险。当灾害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按际损失金额赔偿,其超过部分无效,不予赔付,同时多收的保险费也不予退还。所以超值保险是完全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