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社保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2.上海60周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3.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