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在签订的合同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所造成的伤亡、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相应保险费的人,而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获得赔偿挥着收益。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购买保险,获得一定的对被保险人人身或者财产的保障。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