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超过180天是否赔付,应当看实际情况:
1. 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一般会有说明:仅对意外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因为该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伤残、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理赔。因此,若是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后身故或伤残,以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
2. 如果是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一般也只对意外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而如果是在意外险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出险,那么在此之后180天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予以报销的;
3. 如果是多次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那么180天是可以分开计算的,而不会叠加;
4. 伤残理赔,如果180天的治疗没有结束,那么以第180天的伤残程度为准;
5. 身故理赔,虽然有说明超出180天后的身故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如果遭受意外事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失踪,法院宣告死亡的,那么必然会超出180天,甚至超过保险期限,但只要意外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且宣告死亡的手续齐全,证据充分,那么保险公司大多还是可以予以理赔;
6. 如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那么一般只要在两年内进行报案,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的,只是因为时间拖得太长,所以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时可能会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