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性质
消费型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某固定时期内,对被保险标的(人或物)的安全进行投保,如被保险标的在约定期内发生损失,则保险人需对投保人进行赔付,若被保险标的在约定期内完好无损,则投保人所投保的保费归保险人所有。这种保险常见于短期的人身伤害保险,定期的贵重财产保险,如航空意外险,汽车保险等。
投资型保险:这种保险常常表现为人寿保险,其本质属于一种带有轻微保障功能的理财产品。由于其利润丰厚,又属非刚性保险需求,是目前商业保险中,保险人最热衷推销的险种。而缺乏保险知识的大众,往往会贪图,以自己幻想的情况作为对这种险种的价值判断,常受到保险代理人的怂恿鼓动,听信保险代理人对保障和收益夸大的口头承诺,甚至是欺骗,而购买了若干不适合的保险产品,最终导致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专业的精算师团队设计的投资型保险是尽大可能地保障保险公司利益,因此投保人妄图从这种产品中获益的可能性极低。待日后才发现所能获得的保障极其有限时,则悔之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