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意外保险的法定保障相比较,商业意外保险的保障完全是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这种约定包括:
(1)保障程度是约定的。其保障程度,通过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和保额表现出来。保费是被意外保险人获得意外保险保障的代价,在统费率的情况下,保费的多寡,决定了保额的高低,保额是意外保险人承担赔付意外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被意外保险人只能在保额限度内获得意外保险保障。
(2)保障期限是约定的。其保障期限,通过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及期间,或者意外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表现出来,被意外保险人只能在有效期限内或意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获得保障。意外保险合同生效前和期满后,或意外保险责任开始前,被意外保险人不能获得意外保险保障。
(3)保障的危险事故是约定的。其保障的危险事故,通过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表现出来,发生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被意外保险人能获得赔偿或给付(以下简称赔付);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危险事故,意外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