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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

伏昭竹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家提倡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质相当于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