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祝贺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6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的30%、50%、100%领取;
2、祝福金:从第7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可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直至身故或年满64周岁;
3、祝寿金: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仍生存,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不同比例领取;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以已支付的保费总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之后则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