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的范围和比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行统一缴费基数,按照不同险种的不同比例,对同一保险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1)缴费基数统一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征收。
(2)缴费比例统一按广州市现行的0.85%执行。
以上是编者介绍的有关生育保险征收范围和比例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