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参保人员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非工伤协议医院支付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即受伤当日的门(急)诊和伤后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政府派出学习、长期驻外等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4、如果参保人员因为需要转院治疗,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报销转院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5、如果参保人员的康复性治疗费用符合工伤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