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妻子想协议离婚,但几年前我给妻子保过一个大额养老险,不知保单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保单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保单为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做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