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可以到其选定的四个医疗机构之一就诊。此外,还可以到我市指定的中医院和指定的专科医院就诊。急诊病人可以到附近任何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在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直接用账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返回单位报销。被保险人接受医疗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到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药店服药。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除个人按其住院应付比例支付的少量预付费用外,本单位不需提前支付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上的资金或者现金向医院结清;属于社会统筹基金的,由医疗机构和市、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结清,并进行统计。
按照规定,门诊、急诊和一线医疗的大额医疗费用应计入大额互保资金,先交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报销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