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