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康优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55种轻症、105种重疾、男性/女性额外给付特定重疾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和高度残疾保障。
京康优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本合同所指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但不包括本合同所指的“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骨生长不全症”、“脊髓小脑变性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不包括本合同所指的“艾森门格综合征”、“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脊柱裂”)。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