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的关系在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可以通过户籍所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的关系不在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同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可以通过参保地进行办理。
3、养老保险的关系不在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同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进行办理。
4、养老保险的关系不在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同时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没有超过10年,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