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按照规定,如果土地被征收时,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失地养老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
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具体补贴的标准如下: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
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