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二档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以及乙类药品,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依照80%、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最多支付120元;
2、住院报销:
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已经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并且已交医疗保险,那么支付95%;
(2)如果没有在深圳领取养老金,支付90%;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
(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