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是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意外保险市场上,意外保险人依法设立、登记,采用各种组织形式经营意外保险业务。其中,国营意外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意外保险经营组织。它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1)由政府直接经营垄断的意外保险组织。政府办意外保险一般处于两种考虑:一是提供商业意外保险的企业及其他意外保险企业不愿或无力承保,而社会又急需的险种,如失业意外保险、基本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性质的意外保险及农作物意外保险、存款意外保险等有关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种类;二是出于对整个国民经济政策的考虑,由政府独家经营意外保险业,防止外国资本掌控本国的意外保险市场,这在发展中国家常常可以见到。该类组织通常类似于政府机构,管理体制一般也是行政式的。
(2)与民营意外保险自由竞争的非垄断性意外保险组织。该类组织形式主要是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可称为间接国营意外保险组织。同其他民营的组织形式一样,它可以自由经营各类意外保险业务,并与之展开平等竞争,追求组织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