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由每月904元调整为每月1080元。计划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调整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
江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由每月904元调整为每月1080元,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