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属地原则,在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经营地点)所属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按规定到指定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业务。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 位行政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