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2001年前在省直事业单位工作,2000年底自动离职,到广东某企业打工。离职前是工程师(事业干部编制),工龄24年(76年下放78年进该单位工作)。按保障部文件的规定在事业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为视同缴费,我想办理2001年前的养老保险账户。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和证件,缴纳多少钱。
回复:
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信任。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如要补交200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可凭个人档案、身份证及广州市社保开具的已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到南昌市社保机构办理补交。具体补交金额需凭上述材料审核后再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