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的保障内容有:
1、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九、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是什么类型的保险?
国寿99鸿福是一款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的特点为第一大特点是储蓄性,被保险人即可以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同时也等于办理了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第二大特点是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一笔保险金。